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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岳县第四人民医院 2022年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疫情防控督查总结简报
来源: | 作者:蒋雪梅 | 发布时间: 2022-07-23 | 3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安岳县第四人民医院

2022年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疫情防控督查总结简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现状,为了加强对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疫情防控工作的管理,确保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流程,促进规范执业,保障医疗安全及患者安全,根据医院2022年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近期医院疫情防控及工作情况,医院于2022年07月21日至07月22日由医院院长彭洋同志负责组织带领医院医务科、护理部、院感科及后勤组等人员对龙台镇所有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进行了疫情防控督查。

       对各个村卫生站及个体诊所督查内容为:都要求备有场所码,查看健康码及行程码,医务工作者及病人均需佩戴口罩,具有良好的救治环境,严格要求掌握“接诊十须知”内容,掌握新冠肺炎十大症状及其处置流程,严格掌握黄红码就诊及处置流程,熟悉每日中高风险地区,工作期间应当做好个人防护并备好与工作开展相适应的疫情防控物资。

督查结果整理如下:

       1.个别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医生及病人口罩佩戴不规范;

       2.较多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医生着装不规范;

       3.个别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有关十大症状的掌握不全;

       4.个别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有关中高风险地区不熟悉且未打印最新的中高风险地区一览表;

       5.个别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对红黄码处置流程知晓但不熟记;

       6.较多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有关十须知内容掌握不全,且未张贴上墙;

       整改意见整理如下:

       1.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工作;

       2.医务工作者及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均需佩戴口罩;

       3.尽快熟悉并掌握天府健康通红、黄码人员处理流程;

       4.尽快熟悉掌握十须知内容并张贴上墙;

       5.医务工作者在工作中需保持着装的整齐;

       6.熟悉每日最新的中高风险地区;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相当严峻,工作任务重,标准要求高,全体村卫生室及个体诊所应当具备高度的敏锐性,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规定规范执行,按照最新指标,对来诊的人员进行规范的筛查及管理,达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的目的;相信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打赢这次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攻坚战!


医务科
护理部
院感科
药剂科

职能

科室

      宣传科职责       

     一、在院党委的领导下,以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医院的各项决策和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领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系统掌握宣传思想工作等业务知识,为我院的发展和稳定提供强大的宣传舆论保证。
     二、全面负责宣传科工作,制订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医院的对外宣传报道的归口管理和具体实践工作,向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报送医院发展成就的新闻稿件,宣传医院和科室的医疗技术、服务特色、专家以及临床科研成果,扩大医院社会知名度,提升医院整体形象。
     四、维护好与相关媒体和新闻记者的公共关系,组织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记者宣传报道医院的发展成果、重要活动等。
     五、负责《三院医报》的策划、组稿、编辑、出版工作。
     六、负责各级新闻媒体宣传专版、专刊、专栏的联络、策划、组稿、编辑工作。
     七、负责院网新闻中心栏目稿件的审核工作,做好医院网站新闻动态的宣传工作。
     八、加强宣传通讯员队伍建设,定期培训、考核、奖惩。
     九、负责医院微信公众号宣传文章的审核工作。
     十、负责医院大型活动、重要节庆、纪念日活动的组织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医院各种对外广告的审核、发布。 
     十二、负责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及时处理应对舆情危机。
     十三、完成院党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宣传工作。



物价科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和收费标准,负责医院物价、收费的管理与监督。

   二、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

   三、督促各收费科室做好日常价格管理工作,并定期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检查情况纳入科室考核。

   四、负责向上级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医院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的申请及备案。

   五、协助各收费科室妥善处理医疗收费纠纷;办理上级部门转来的价格投诉,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对兼职价格管理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

   七、接受、配合物价、卫生等部门对医院医疗收费的监督检查。

   八、完成院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